<address id="xbxbz"></address>

      甘肅招考網

      www.historiadealbacete.com
      2023年甘肅省公務員考試報考指南
      2023-01-31 22:06:49 | 甘肅組工網

      本《報考指南》是對《甘肅省2023年度考試錄用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中有關條款的補充說明,用于指導考生全面正確地理解招考政策。為避免在報名過程中出現失誤,失去報考機會,報考人員務必在提交報名申請之前仔細閱讀《招考公告》及其附件和其他有關政策規定。

      一、關于報考條件

      1.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答: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職業教育、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2.應屆高校畢業生及2023年應屆高校畢業生的范圍分別是什么?

      答:應屆高校畢業生是指國家統一招生的202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和國家統一招生的2022、2021年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二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在報名前未簽訂過勞動合同、未繳納過社會保險),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以上考生可以報考“限應屆高校畢業生”的職位。

      2023年應屆高校畢業生是指國家統一招生的2023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可以報考“限2023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和“限應屆高校畢業生”的職位。

      3.高校畢業生畢業后入伍,退役后能否以應屆高校畢業生身份報考?

      答:高校畢業生畢業后入伍,退役后一年內,可視同當年的應屆畢業生,可以按應屆高校畢業生身份報考。

      4.2023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答:2023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

      5.留學回國人員報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規定的材料外,還應于資格復審時向招錄單位提供學位和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6.對專業和學位有何要求?

      答:按照《職位簡表》,具有擬報職位要求的專業條件,對同時有學位要求的職位,還需提供學位證明。如學位證明與學歷證明顯示專業不符,以學歷證明顯示專業為準。

      招考職位所要求的專業條件,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關于印發〈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2011年)〉的通知》(學位〔2011〕11號)(研究生層次“學位授予和人才培養學科目錄”按照教育部2018年4月更新目錄執行)、《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號)、《教育部關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備案和審批結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號)、《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疲I設置管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疲I目錄(2015年)〉的通知》(教職成〔2015〕10號)等規定的規范稱謂表述。如果報考人員所學專業不包含在職位要求的專業類中或所學專業與職位要求專業名稱不完全相同,經招錄單位同意,須由報考人員畢業院校開具說明,認定所學的專業屬于職位要求的專業類或認定所學的專業名稱雖與職位要求的專業名稱不同,但課程基本相同,屬同一專業,并附本人所學課程成績單,在資格復審時一并提供審核。

      7.報考人員能否以輔修專業報考?

      答: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學歷證書有關事項的通知》(教學廳函〔2014〕14號)規定:高等學校只能為取得本校學籍的學生頒發并注冊一份學歷證書。單獨的輔修證明不能證明畢業院校、畢業時間、學歷、學歷性質等完整內容,不能作為“所學專業”的證明材料。因此,不能以輔修專業報考。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在普通高校繼續開展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廳函〔2020〕9號)明確:(1)第二學士學位教育作為大學本科后教育,是培養復合型人才的重要渠道。(2)第二學士學位學制為兩年,全日制學習,納入高校學籍管理系統。(3)第二學士學位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按現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管理辦法頒發。畢業證書上須注明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名稱、學習時間等內容;學位證書上須明確標識“第二學士學位”字樣。其第二學士學位證書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并能在相關認證網站核驗的,可以第二學士學位的專業報考。

      8.持有軍隊院校學歷能否報考?

      答:軍隊高校學歷經過教育部門認定的,按照職位要求的學歷層次,并符合職位要求的其他各項資格條件,可以報考。

      9.“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如何認定?

      答:(1)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大學生村官)項目的,報考前需向縣(區)委組織部提出申請,批準后報考;

      (2)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級教育部門統一制作、教育部監制的“特崗教師”證書和服務“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鑒定表原件及復印件;

      (3)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全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原件和復印件;

      (4)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5)參加“進村進社”項目的,要提供所在市州人社(人事)部門的審批文件或《甘肅省選拔高校畢業生進村(社區)工作審批表》原件和復印件。

      以上材料在資格復審時均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單位審核。

      10.哪些人員可以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民生實事項目人員”職位?

      答: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民生實事項目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者除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在編事業人員外,均能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民生實事項目人員”的職位。

      11.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否能以應屆高校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答: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可以報考面向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的職位。

      12.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指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哪些職位?如何認定?

      答:根據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和《關于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規定,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可以報考面向甘肅省“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民生實事項目人員”的職位,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共享定向職位計劃。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退役士兵是指參加普通高等院校全國統一招生考試并在大學學習期間應征入伍,服役5年(含)以上,退役后復學就讀并完成學業的退役士兵或參加普通高等院校全國統一招生考試大學畢業后應征入伍服役5年(含)以上的退役士兵。

      在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退役士兵參加資格復審時,應向資格復審單位提供國防部統一制作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退出現役證》(或者《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士官退出現役證》)和國家承認的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13.“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有被借調到縣級以上機關或者企事業單位工作、就讀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相關工作(學習)時間是否計入服務年限?

      答:如“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服務期內有被借調到縣級及以上機關或者企事業單位工作、就讀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借調(幫助工作)時間和就讀時間不計入服務年限。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崗服務時間累計不滿一個服務期的,不能享受定向招考政策,不得報考定向招考職位。

      14.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年齡條件是如何規定的?

      答:省級及以上公安機關、監獄、強制隔離戒毒管理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年齡條件,一般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7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間出生),對于2023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82年2月以后出生)。

      市州級及以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年齡條件,一般為30周歲以下(即1992年2月以后出生),對于2023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和報考法醫職位的,放寬到35周歲以下(1987年2月以后出生)。

      公安特警職位的報考年齡條件為25周歲以下(1997年2月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門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一線干警職位的報考年齡條件,一般為30周歲以下(1992年2月以后出生),對于2023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人員)和報考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的,放寬到35周歲以下(即1987年2月以后出生)。

      15.報考資格條件中要求的各項資質(資格)的截止時間是如何確定的?

      答:除2023年應屆高校畢業生于2023年7月底前取得相關學歷、學位外,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如政治面貌、學歷、學位、相關證書及基層工作經驗等)均應在2023年2月前取得。

      16.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答:(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民生實事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8)基層工作經歷的時間可以累加計算;

      基層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止到2023年2月,工作滿24個月即可算作工作經歷滿2年。

      17.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有哪些情形?

      答: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經歷,不論是否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均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不計入基層工作經歷時間。

      二、關于報名

      18.考生報名時需要注意什么?

      答:(1)信息必須真實、全面、準確;

      (2)信息填報不實的,按提供虛假信息處理;

      (3)信息填報不全,導致未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尤其是各級各類在職人員隱瞞最低服務年限、工作經歷,在后續任何環節,無論是被舉報或查出,將取消報考資格;

      (4)報考人員填報的個人聯系方式必須真實有效并隨時保持暢通,后續任何環節無法和報考人員取得聯系的,視為自動放棄;

      (5)報考人員務必樹立保護個人信息的意識,如因個人信息保管不善,被他人盜用,致使無法報名的,應向公安機關報案。

      19.報考人員可以報考幾個職位?

      答: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特別提示:請廣大報考人員合理安排報名時間盡早報名,避免在報名最后一天因報名人數過多網絡繁忙,出現影響正常報名的情況。

      三、關于資格審查

      20.報名期間,資格審查工作由誰負責?

      答:報名期間的資格審查工作分別由各市州考錄辦和省直招錄單位負責。

      21.資格審查的時間有規定嗎?

      答:各市州考錄辦和省直招錄單位在報考人員報名后24小時內提出資格審查意見。

      22.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

      答:《職位簡表》中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已經明確清晰,如確有其他疑問需要進行咨詢的,請與該職位所在市州考錄辦或省直招錄單位直接聯系(各市州考錄辦和省直招錄單位的咨詢電話在《招考公告》中查詢)。

      23.報考人員違規違紀如何處理?

      答:(1)根據《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按照有關規定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不予(取消)錄用、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

      (2)報考人員和其他人員違反《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條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考生有隱瞞真實信息、弄虛作假、考試作弊、擾亂考試秩序等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情節較輕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考試成績無效、取消資格等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5年內限制報考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給予終身限制報考的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如有上述情況,公務員主管部門、招錄機關或考試機構將視情向考生所在單位(學校)通報。

      四、關于資格復審

      24.2023年應屆高校畢業資格復審時應提供?

      答: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的應屆畢業生,應提交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證明;在職人員還應提交有用人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取得學歷證書的人員,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報考人員隨時留意各市州考錄辦和省直招錄單位發布的資格復審時間、地點等有關消息。

      五、關于體能測評

      25.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評包括哪些項目?

      答:報考人民警察職位且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參加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內容為:男子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縱跳摸高;女子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縱跳摸高。

      體能測評中,縱跳摸高不超過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過2次,考生有1次測評達標的,即視為該項目測評合格;1000米(800米)只測評1次。

      體能測評上述3個項目,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

      提醒: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者須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因懷孕、傷病、體弱等不宜參加體能測評的人員無法推遲體能測評時間,請慎重報考。

      六、關于體檢

      26.體檢達不到合格標準怎么辦?

      答: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安排當場復檢。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由省、市州考錄辦安排到另外醫院進行復檢。省、市州考錄辦對體檢結論有疑問的,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必要時,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要求體檢對象重新體檢。

      七、其他相關政策

      27.哪些行為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

      答:考生有違規違紀和其他不誠信行為的,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相關情況在公務員錄用考察時作為重要參考。

      28.報考人員若未按規定的時間參加資格復審、體能測評、面試、體檢和考察有何處理規定?

      答: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體能測評、面試、體檢和考察的報考人員,將視為自動放棄相應資格。如果出現因報考人員所提供的聯系電話號碼錯誤、關機、停機、故障等情況,致使無法聯系到報考人員,也視為自動放棄相應資格。

      29.報考人員在考試前遺失了居民身份證怎么辦?

      答:遺失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身份證過期的報考人員,應及時到公安部門補辦臨時身份證,其他證件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證。未攜帶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居民身份證過期均不能參加筆試、資格復審、體能測評、面試和體檢。

      30.是否有公務員考試輔導教材和培訓班?

      答:我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從未指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編寫過有關公務員考試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辦有關公務員考試的培訓班。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XX部門授權等名義的有關公務員考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因考生登錄非官方網站、輕信虛假信息、參加培訓等所產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負。

      31.報考者應當如何備考?

      答:公務員考試主要測查從事機關工作應具備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質,這些能力和素質主要靠平時學習、工作和生活的長期積累,很難在短期內取得較大提高。報考者應結合職位需求和自身條件,有針對性地備考。

      嬷嬷调教双乳玉势堵住h

        <address id="xbxbz"></address>